本报讯昨天上午,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张恩照利用其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企业贷款提供方便,并以此受贿3家企业老板行贿的现金、名表以及房产等共价值419.3万元。 考虑到张恩照有自首情节,并退回全部赃款、赃物,法院从轻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判决结果为律师预测上限
昨天上午9点,包括纪检、检察等机关约30人现场旁听了此案宣判。宣判之后,记者采访了张恩照的辩护律师高子程。高律师表示宣判之前其和张恩照的家属已就判决结果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昨天宣判的15年是其此前预测的上限。
高律师称,张恩照收受邹某的房产并没有过户,应该认定是犯罪未遂。张恩照会不会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要等下周一他会见张后再决定。
继任行长起步就不干净
2002年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免职后,张恩照于2002年1月接替王雪冰被任命为建行行长、党委书记。
而法院审理查明:张恩照于2000年到2004年4月接受北京海缘山海鲜酒楼有限公司和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公司投资人杨某的请托,利用其当时担任建行副行长和后来担任行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中华民族园和杨某投资的上述两家公司贷款提供帮助,使中华民族园顺利获得建行北京分行的贷款1.2亿元,杨某经营的两家企业也获得了上亿元贷款。为此,张恩照于2001年5月到2004年春节期间先后11次收受杨某给予的港元5万元、美元7.9万元。
接受请托收受一套房产
检方指控张恩照的第二项犯罪事实是:2002年5月到2005年春节前,张恩照接受星美传媒有限公司等两公司覃某的请托,为上述两家企业在建行北京分行等贷款6.5亿元提供帮助。为此,张恩照于2002年5月到2005年5月,先后5次通过其妻子和儿子收受覃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6万元。指控的第三项犯罪事实是:张恩照于2003年到2004年底,接受香港衡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邹某的请托,帮助在本企业内推销邹某介绍的信息产品,为此张恩照于2003年12月到2004年7月先后由其本人和通过其儿子收受邹某给予的名表一对,按摩椅一把和一套价值267万元的房产。
《北京青年报》供稿
张恩照简历
张恩照1946年12月生于山东莒县,复旦大学金融管理专业毕业。196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参加工作。1987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党组)书记、行长。1999年9月升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02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兼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