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一位来自肇源县的农民,在哈市道里区突起歹念抢走路人10元钱。1日,农民刘某被哈市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23岁的刘某来哈后一直到处游荡。7月16日17时许,身无分文的刘某拿着刀来到道里区顾乡大街,他突然萌生了抢钱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