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个体户纳税有变化
(2006-11-04 07:00:15)
金陵晚报报道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下发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悉,考虑到个体户灵活多变,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都会经常变动,因此新办法中增加了经营地点和经营范围两个核定内容。如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超过了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再如在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新办法规定,都应另外再缴纳税款。
新办法规定,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则需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新办法中将具体幅度交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而旧办法中有一个20%-30%的比例,我省目前执行的是20%。另外,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各类纳税申报的要求,明确了委托银行划款逾期缴纳各方的法律责任,即可处逾期纳税人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期缴纳税款,则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责令限期缴纳,对逾期仍不缴纳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处以0.5倍-5倍的罚款。(墨渊红军)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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