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杨莉 滕翔昊实习生李倩)传统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否适合网上银行?当电脑“黑客”袭击网络银行,导致客户资金受损时,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昨日举行的武汉首届资本市场与法律服务论坛上,交通银行武汉分行员工江莎提出的这一问题引起各界代表关注。
江莎称,银行一般会在相关条款中约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银行方面的情况时,银行可不承担任何责任。眼下网上支付、交易情况很多,而网络银行这种新型服务模式,就存在着与传统观念截然不同的新情况。比如银行计算机系统遭黑客袭击,致使客户资金受损,是否可视作不可抗力?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尹春律师认为,如果银行能够证明在自身系统方面采取了应尽的防范义务,仍被网络“黑客”袭击,可以视为发生了不可抗力。
但与会的部分法律界人士指出,《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当事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此当客户在网上银行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下违约的,银行并不一定能全部免除履约责任。同时,在传统交易合同中,“不可抗力”一般指大型自然灾害、战争等特殊情况,对于黑客袭击,现行法律法规中还缺少明确的界定。
本次论坛由武汉司法局、武汉仲裁委员会、湖北省银行业协会、武汉律师协会等单位主办,湖北省山河律师事务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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