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3日获悉,济南市民政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再次调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从2006年1月1日起计发。
在这次标准调整中,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年抚恤金按不同等级、不同残疾性质分别提高290元至3360元。
据了解,此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是继2004年10月1日后济南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后又一次较大幅度的提高。(吴军 文旭 彬明)(来源: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