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烟花爆竹经营户须经安全知识培训,销售全过程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日前,省城瑶海区对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作出最新规定。记者昨天获悉,长江东路沿线作为省城烟花爆竹的主要集散地,仍旧是重点监管对象。
根据最新规定,烟花爆竹实行主渠道经营,经营者必须从省、市供销社、土产公司等进货,销售由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入市并贴有防伪商标的产品,且实行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同时,零售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专柜销售时应与其它柜台保持一定距离,零售场所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零售点。
瑶海区安监局负责同志介绍,该局近期将举办培训班,加大对长江东路沿线烟花爆竹非法集散地及辖区内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打击力度。
(王邦武 高锦玉 本报记者 胡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