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握经理把柄“买卖隐私”
实习记者 苗淼 “我们知道你跟阿伟的老婆有染,要想保住你和你小情人的名声就拿钱来。”
打工仔杨某和唐某以掌握了对方把柄为由索要3000元“封口费”,否则扬言要公开对方隐私。 最终,这两名以“买卖隐私”发财的打工仔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打工仔杨某和唐某来自四川农村,到昆明打工多时。2006年10月20日晚上8点左右,杨某、唐某受阿伟之托去“教训”人,而这个人就是昆明市某饭店的经理龙某,在此过程中,他们从阿伟处了解到龙某的一些隐私。之后,杨某和唐某按照指定的地址来到昆明市某饭店找到龙某。
二人对龙某说:“我们知道你跟阿伟的老婆之间很多事情,你是饭店的大经理,要想保住你自己和小情人的名声就给钱,不然我将把你的丑事公布出去。”龙某表示身上没带那么多钱。于是杨某、唐某把龙某带到严家地的某旅社里面,声称不见钱就不放人,无奈之下,龙某向他们提供了自己家属的电话号码。两人打电话给龙某家属索要3000元钱,表示钱到就放人,龙某的家属接到勒索电话后立即报了警。凌晨1点左右,正当杨某和唐某在旅馆里等待领钱的时候,等来的却是公安机关明晃晃的手铐。
近日,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和唐某无视国法、敲诈勒索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和唐某供认了所有的犯罪事实,他们说:“阿伟给了我们4000元的出气费来打龙某,这期间,我们从阿伟处了解到龙某的隐私,我们找到龙某后,想到他是饭店的经理应该很有钱也很注重名声,于是我们才以隐私为交换条件让他给我们3000元了事。之前,我们跟他们双方都不认识。”
《都市时报供稿》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