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记者蒲秀政)昨日,家住福德街的胡先生告诉记者,从10月26日他接到派出所通知说他5个月前被盗的奥拓车找到后,他就一直在和停车场为停车费讨价还价,最后他以200元取走了爱车,但他觉得这钱交得有些莫名其妙。 原来,6月5日他和朋友到位于西安中路的华阳粥王就餐,晚7时进餐馆,晚8时许出来停在外面的汽车就不见了,随后,他到辖区西安路派出所报了案。10月26日,他突然接到西安路派出所的电话,告知他汽车在华阳粥王背后的一停车场里找到,他急忙去准备将车开走,然而停车场却要他缴纳从6月5日晚8时起143天的停车费,按13元/天的停车标准计算,共1859元。经过不断交涉,停车场作了让步,告诉他,“按包月计算,每个月300元,也应该交纳1500元。”但胡先生仍然不能接受。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对方终于同意他交200元将车开走。不过,胡先生仍然心存芥蒂,他对记者说,停车场发现汽车一停就是4个多月也没有引起警惕,没有寻找车主或者向警方报警,停车场也应承担责任。车被盗窃者停到这里,自己是受害者,为何还要交停车费,承受双重损失?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随后来到西安中路那家停车场,不过停车场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了采访。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到,在北京等地也有类似情况发生,由于法律法规对此没有专门的规定,导致被盗方和停车场方纠纷不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