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投资的,并网费由原供热单位承担
水母网11月5日讯因小区并入供热单位管网,开发商让已缴纳了暖气投资的用户每户每平方再掏56元移交和接头费。居民对此意见很大。昨天,福山区市民张女士气愤地质疑,并网费究竟该谁掏?
张女士说:2002年,她在福山区县府街西首鑫汇小区(即城里村)买了一套不足74平方米的房子,当时,按照每平方米80元的标准,她一次性交了近6000元的暖气投资。 近期,供热商告知,每户每平方米再补交56元投资,说是管网移交和接头费,否则不给供暖。眼下,小区80户居民有的已经补交,但大多数因收费不合理而拒交。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山热力办,对方答复说:根据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有关规定,暖气投资每平方米80元里面,包括热源、外网和室内用热设施。如果以往自己供热的小区,现并入福山热力公司供热管网,居民已经缴纳了暖气投资的,并网费应由原供热单位承担。(孙致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