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王先生投诉称,他在市区某手机店购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在“三包”期限内,他的手机已经出现两次故障了,维修后还是不太好,要求退货,可被商家以手机已使用为由拒绝了。
据了解,目前手机质量已成市民投诉热点,市消保科张副科长称,目前手机市场比较混乱,多数商家以消费者不清楚相关法律为由,欺诈消费者。 在此,提醒购买手机的消费者,如果所买的手机有专门的维修店,手机在需要维修时,若不去该维修店,则会被商家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服务。维修时企业为了推脱责任,针对消费者使用不当、手机进水等问题,商家有义务有责任当场为消费者看机、查机,如果在维修时不当着消费者的面查机、看机,则可视为欺诈。
购买手机时,消费者要看清楚商家所开的发票,以防商家填错号。购机7天之内如有质量问题可退机,7-15天,可以要求换机,超过15天,消费者可以维修。如果维修超过2次,则可以换机。在没有同种机型的情况下可以退机,如果符合换货条件且经销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的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要求退货的,对使用过的商品可按国家规定收取折旧费(每天收取发票中手机价格的0.5%),否则可到通讯行业投诉站投诉。记者 张倩 通讯员 张淇宣 房浩
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