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最近提高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不低于每月70元,保障标准从今年7月起执行。省财政在今年预算安排1.7亿元农村低保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又追加了3767万元专项资金,帮助经济薄弱地区提高农村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