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讯(记者 林春宏 通讯员胡友政)去年10月31日,三亚技术质量监督局与三亚市公安局联合依法对三亚润鑫商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行涉嫌销售伪劣珍珠产品,当场扣押127件涉嫌伪劣珍珠饰品。同年11月1日,该商行负责人金X焕因涉嫌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2月7日被逮捕。 日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金X焕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4609元。30万元伪劣珍珠被查
检察机关指控称,三亚润鑫商行是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个体工商户,于2005年9月7日营业并接待游客,经营者是南X云(在逃,另案处理),金X焕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005年10月31日下午,三亚技术质量监督局与三亚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联合依法对三亚润鑫商行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商行正在销售的珍珠饰品存在质量问题,便依法扣押该商行摆放在柜台当中的65类共127件珍珠饰品。经海南省三亚金银珠宝玉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查扣的65类珍珠饰品各类抽样1件进行检验,判定其中有3件是合格产品(已退还),余下124件为不合格产品或以次充好产品,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8460美元,折合人民币309218元人民币。
负责人领刑还被重罚
法院院认为,金X焕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暴利,而非法销售不合格产品或以次充好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8460美元,折合人民币309218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金X焕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必须予以处罚。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鉴于金X焕是犯罪未遂,其社会危害后果尚未实际发生,且归案如实交代有关问题,庭审中自愿认罪,应依法对金X焕从轻处罚。
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规定,判处金X焕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4609元。随案移送的124件不合格和以次充好的珍珠及珍珠饰物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