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蒋维祥)原定今年10月1日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由于“准备工作尚未完成”,实施时间已被推迟。昨天,省酒类流通协会负责人证实了这个消息。
国家有关部门9月中旬曾经发出通知,《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于2005年9月15日正式发布,该强制性国标替代了1989年发布的《饮料酒标签标准》这一旧的国家标准。 《通则》要求玻璃瓶包装的啤酒标示“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的警示语,同时推荐在酒类标签上标出劝说语,如“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实施时间是今年10月1日。
本报今年9月中旬就此采访省酒类流通协会和部分酒厂时,他们就对如此仓促实施的规定提出质疑,他们认为今年10月份就开始实行是不现实的。多数酒厂认为,酒类生产企业的包装总是大量印刷库存备用,如果10月份就必须打上“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字样,就意味着生产企业大量的库存印刷品全部报废,而全国酒类生产企业数万家,总量是惊人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全部换包装,浪费惊人,多数企业恐怕很难承受。另外,由于相应的法律规范没有跟上,真正落实该规定也比较难。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当初在征求各省酒类流通协会意见时,多数人认为此规实施在时间上过于仓促。江苏省酒类流通协会当时就表示,假如10月后,照样有酒类包装上不标注劝说语,是否就不允许销售呢?现在看来,缺少法律依据。只有有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相关部门才能实施监督管理,才能依法对不执行规范的企业进行处罚。而在酒类包装上标注劝说语,并非强制性法规。因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由于“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尚未完成”,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延期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
昨天,记者在一些超市和商场观察时发现,几乎没有见到一瓶白酒印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未成年人不要饮酒”、“酒后不要驾车”等劝说语,甚至许多理货员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当然更没有哪瓶酒因为没有加贴劝说语而受到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