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11月4日专电(记者蔡玉高)在南京,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将被重罚。按照刚刚颁布的《南京市民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除追缴欺骗所得外,还将对其作出最高为冒领金额3倍的罚款。
据了解,以往对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者,民政部门只能针对具体情况采取停保的处罚,这种“违法成本基本为零”的处罚办法对骗保者很难起到震慑作用。《试行办法》则对此前的处罚办法作了改进。
《试行办法》将虚报、隐瞒实情申请低保救助的违规行为处罚作为专项一一列出。按照规定,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实情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经查实,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两倍的,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高于低保标准两倍的,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并处以冒领金额两倍的罚款。如果还存在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除追回其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最高可处以冒领金额3倍的罚款。
同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人员减少或收入增加,如果在一个月内不向原申请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者管理机关报告,将视情节给予追回冒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直至并处冒领金额两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