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私车租给租赁公司,准备以车养车,没想到只收了一个月租金,爱车就不翼而飞。为了找到自己的蓝鸟车,王先生花费了一年多的时间,截至今天上午,王先生的爱车依然没有任何下落。
爱车“蒸发”只收到一月租金
据王先生讲,去年9月,他将自己的蓝鸟轿车外包给一家名为京顺驰汽车俱乐部的中介进行转租,外包价格为每月5500元。
此后,中介公司又把车转租给了一个叫赵建军的人。王先生声称,爱车租出去后,他只收到过一个月的租金,从第二个月开始,这个中介公司就没有再向他支付任何费用。
“他们当时欠我三个月的租金没给,我觉得有问题,就去找这个中介公司。”王先生说,但中介公司的人却告诉他一个“噩耗”———车丢了。
“他们告诉我,那个叫赵建军的租车人跑了,他承租的好几辆车也都下落不明。”王先生说,“租金没收到,车也不见了踪影,我只好向法院起诉这个中介公司。”
同一中介“丢失”两辆车
无独有偶,李先生也有类似的经历。李先生称,他的红旗车也是租给该中介公司后丢失的。
“我是贷款买的车,现在车丢了还得每个月还贷款。”李先生说,自从丢车后他养成一个习惯,一看到红旗车都会仔细上前观察,希望能找回自己丢失的那辆车。
中介说法
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承包费
记者从王先生出具的朝阳法院民事判决书中看到,京顺驰汽车俱乐部经理郑智权承认,确实曾与王先生签订过汽车租赁协议。
据郑经理讲,由于在再次转租过程中,车辆被另一承租人赵建军骗走,目前案件仍处于侦查过程。
“中介公司说,现在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承包的车辆费用。”王先生说。记者试图联系郑智权,但电话无人接听。
法院判决
中介每月赔付一定的租赁费
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王先生诉京顺驰汽车俱乐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已经结束,法院判京顺驰汽车俱乐部按照每月2750元的标准支付王先生从2005年9月29日到判决生效为止的车辆租赁费用。
据了解,目前车辆丢失一事,相关部门已经立案,有关车辆赔偿问题尚待调查决定。
律师支招
外包车前最好上保险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于律师建议,车主在对车辆进行外包时,最好对车辆投保,以将车辆丢失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于律师认为,车主还应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要求中介公司在转租时保留承租人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保证出现意外时可找到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