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犯罪的贪官中,一般犯的是贪污、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三项罪行,同时犯5项罪行的不多。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长马胜是其中一个典型。日前,他因犯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徇情枉法和诈骗5项罪行,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20万元。 这个马胜同时犯下5项罪,可谓“五毒局长”。
要说马胜有多坏,看一个事例即可知道:1998年,他找到昆明市官渡区建设局龚局长,谎称省市有关部门正在调查该区建设和土地有关部门违规审批土地的问题,而负责调查工作的云南省检察院的一位副检察长是自己的好友。他假装仗义,主动提出“可以通过做工作摆平此事”,但需要“帮助好友垫付一笔购房款”。由于害怕查处,在明知“执付”有去无回的情况下,龚局长安排下属的市政公司支付马胜26万元。他用此款购房后,以其母亲和女儿的名义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几句谎话,一个骗局,他就捞取26万元。
令人惊讶的是,就这样一个劣迹斑斑的“五毒局长”竟然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个人一等功,还荣获过“全国打击走私先进个人”和“全国特级优秀警察”。两者之间存在着多么大的反差,又是多么辛辣的讽刺!
马胜头顶上的光环绚丽多彩,有些还是“国家级”的,而光环照耀下的他却是个货真价实的腐败分子。他显然是个极具欺骗性的“两面人”,当面是人,背后是鬼,或者说原来是人,后来是鬼。这种亦人亦鬼的贪官政治品质极为恶劣,既有政客的狡诈,又有流氓的无赖,危害性极大。看看落马的那些贪官,许多都是“两面人”,明明家里窝藏着百万、千万元的赃款,在人前却装“艰苦朴素”,不吸烟、不喝酒,穿着十年八年的旧衣裳;明明玩“小姐”、包“二奶”,生活糜烂,在人前却满口仁义道德;明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在人前却强调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如此等等。这些贪官,简直是比电影奥斯卡奖得主还擅长表演。像马胜这样在巨大光环照耀下的贪官是个难得的腐败“标本”,有必要剖析剖析,看看他们在人鬼之间的精彩表演,看看他们的丑态,看看他是怎样罩上光环的?
笔者以为,即便对落到今天这个下场的马胜,也得想到他恐怕还是干过好事的,并非一开始就是个贪官,也不可能一下子爬到副厅级的局长位置。但他高估了自己的成绩和贡献,高估了自己的水平和能力,感到付出甚多,收获甚小;本事很大,当官太小。于是,他心中很不平衡,于是就要向国家和人民伸手了,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笔者说这些话的意思是,马胜原来是人不是鬼,也许是干出来的,可惜他没有珍惜荣誉坚持苦干,也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而是走向邪路,终于蜕变为一个贪官,头上的光环变成了腕上的手铐。
还有一种情况是,他善于弄虚作假,吹牛拍马,瞒上欺下,骗得了一连串“先进”、“优秀”等荣誉。倘若实际情况真是如此,除了因为他个人的原因,还要考问有关评比、奖励的办法是否客观、公正,是否具有权威性。民主评议就那么容易通过?上级批准就那么草率拍板?马胜是怎么“过五关斩六将”的?这里面恐怕大有问题。有买官卖官的,自然也有买荣誉卖荣誉的,因为,荣誉和当官关系密切。
看人看事,即使看坏人坏事,也应抱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在贪官落马之后,不能简单地、无根据地说此人从小就坏,压根就坏,也不能把一切罪过全记在他头上,把一切板子全打在他身上。一个人变坏,特别是清官变贪官,一般有个过程,有变坏的“气候”和“土壤”。把马胜这样一个坏人抬上天,使之成了“精”,这之中有深刻的教训,有关领导也必须反省,该承担责任的也必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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