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1月5日电(记者周青梅)从2006年起,湖南省内只生育一个子女而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现有一个子女又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伤残等级二级以上且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不分城乡,夫妇年满50周岁后符合相应条件的,每人每年可从省财政领取600元扶助金。
5日,湖南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残联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了湖南省委、省政府作出的这一决定,并公布了《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
据介绍,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将扶助面扩大到了城市,它是已经推行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补充和完善。相比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中要求年满60周岁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每人每年获助600元奖励的规定,此项制度对扶助对象的年龄规定相应放宽,从而使这部分受惠家庭提前10年即能享受到政府资金扶助。李万郴同时解释说,农村扶助对象年满60周岁后,退出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范围,按程序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据了解,今年年底,湖南省将有6000多名符合扶助政策的群众,成为此项制度首批受益者。湖南省推行此项制度所需扶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据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新国介绍,扶助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拨款打卡,直接到人。预计今年全省用于此项制度的扶助资金约需370万元。
(责任编辑:黄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