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先生在一次和朋友去北京金罗锅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罗锅公司)的餐馆用餐时,因餐桌下煤气罐突然爆燃喷火而当场被吓晕。他遂将金罗锅公司告上法院。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金罗锅公司赔偿焦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摊位费及综合税费2828元。
48岁的焦先生是个生意人。他诉称,4月3日中午11时,包括他在内的一行六人去金罗锅公司餐馆1028号包房用餐。“上菜不到10分钟,餐桌下的煤气罐突然爆燃,火苗从煤气管喷出四处喷射。当时包房内乱成一团,包房里的人四处躲逃。我当即被吓得昏倒在地。”焦先生回忆说。后经医院急救,他被诊断为“受惊吓后焦虑障碍,窦性心动过速”,建议休养。
焦先生认为,他在金罗锅公司消费,店内安全隐患造成他身体受到伤害,餐馆应积极赔偿。他请求法院判令金罗锅公司向他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摊位费及综合税费共计878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金罗锅公司承认焦先生等人确曾在其餐馆用餐,但同时表示焦先生起诉所说的事实不真实,因为服务员并没有发现他们所说的煤气罐喷火情况。该公司称,120急救车来了以后,公司派了一位经理陪焦先生看病,并结清了他两天所有的医疗费用共计1085.66元。
市二中院认为,查明的事实显示,焦先生在金罗锅公司的餐厅就餐时,因煤气罐使用问题受到惊吓造成昏厥,焦先生为治疗所受伤害支出了部分费用以及在此期间产生了部分损失。金罗锅公司作为餐饮服务的提供者对焦先生合理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法院同时认为焦先生索赔金额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