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天行富意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因传销被市工商局罚款50万元,该俱乐部随后将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告上法庭。日前,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工商局的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俱乐部的诉讼请求。
此案曾于8月23日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俱乐部当庭表达了对工商局处罚的不满,称3月14日,有两人欲以该公司工作人员的名义代为开展业务。征得俱乐部同意后,两人又表示需使用该公司办公场所。3月18日,其中一人使用房车俱乐部的办公场所组织人员授课时,工商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随后认定房车俱乐部组织传销讲课,并于4月20日做出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没收了俱乐部的一辆旅居车和3台电脑主机。
俱乐部称,他们曾明确要求那两个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将计划报公司同意后才可实施。但工商部门却误将市场调查行为认定为传销行为,将非公司人员擅自决定的行为认定为房车俱乐部的行为,并以此做出处罚。
工商部门对法庭解释称,3月18日,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在朝阳区华商大厦的办公地点时,该俱乐部正在组织推销房车会员卡,宣称“消费者只要缴纳2万元,即可取得房车定期使用权及发展他人成为会员的资格。会员以自己为点向下发展,每层发展3人,层层发展,层层分红,至第8层,最高可获分红983.85万元”。工商部门认为,房车俱乐部是以市场运作计划为幌子进行传销,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禁止传销法》,因此没收俱乐部的一辆房车和3台电脑主机,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法院一审认定,朝阳工商分局的处罚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俱乐部的诉讼请求。目前,中天行富意房车俱乐部已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