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王馨)昨天在我市召开的第五届中国汽车产业发展高峰年会上传出消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于明年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包括私家车在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乘用车以及专项作业车的报废年限规定,而是明确,根据安全技术和排放情况强制报废。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饶达昨天在会上做国家汽车相关政策分析报告时透露,《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由商务部会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去年9月份开始在网上公布,其中写明:“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鼓励报废。”
饶达说,根据征求意见稿,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再按照使用年限报废,只要按照规定能通过安全技术检验,就可以继续上路行驶。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汽车的使用年限和里程指标,突出了机动车的技术状态及安全、环保、节能指标。
不按年限报废的主要指私家车和公商务用车,对于营运车辆,大客车、摩托车等仍然有报废年限。但是,达到使用年限只是汽车报废的决定条件之一,排气污染物及噪声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国家标准的、在1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等条件下都要强制报废。
饶达说,新规定执行以后,车辆年检这一关将不好过,一些车况差的车辆可能要面临强制报废,可以预见,与过去仅按使用年限报废车辆相比,新规定下报废车的数量将有所增加。
此外,饶达介绍,汽车排放的国Ⅲ(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国Ⅳ(相当于欧Ⅳ)排放标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