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续征期限将近,民航总局日前在官方网站表态——
机场建设费近期不取消
深圳商报记者肖晗
本报讯自今年财政部有关文件明确机场建设费的续征期限为今年底后,围绕机场建设费征收是否正当、会否取消的话题就一直未断。 对此缄默已久的民航总局,近日通过其官方网站明确表态:“考虑到我国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
年底前需出台续征文件
今年4月份,财政部下发《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本应于2005年年底执行到期的机场建设费,“在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和企业的意见,与有关方面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后,经国务院批准,机场管理建设费续征期限被延至2006年底。
转眼年底又近,对此缄默多时的民航总局11月2日通过官网发布消息,称机场建设费近期不会取消。分析人士指出,按有关规定,民航若想明年继续征收机场建设费,就必须在年底前取得财政部或国务院发布的续征文件。总局此举,或有为出台新文件“铺垫”之意。
机场建设费合法合规
针对今年有人大代表质疑,机场建设费究竟是费、是税还是捐赠,民航总局此次也作出答复:机场建设费作为政府性基金,属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是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机场建设费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程序上合规合法,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此外,总局方面澄清,目前旅客使用机场的费用由航空公司向机场支付,包括机场起降服务费和旅客过港服务费等,主要是用于补偿成本支出,并不包含改善机场基础设施和保障安全水平所需的资金。机场建设资金由政府主导投入,其来源除机场建设费外,还包括地方政府投资、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贷款、发行股票等。
300亿元全额上缴中央金库
据了解,1992年至2005年期间,我国机场建设费收入累计达290.5亿元,至今年底这一数字将突破300亿元。民航总局表示,这笔收入被主要用于解决东部地区的疏堵问题,以及西部地区机场飞行区和安全类项目建设。同期间,我国民用机场数量已由100个增至142个,对于区域经济的开发带动作用明显。
机场建设费并非机场收入,须全额缴入中央金库,财政部根据各地方机场旅客载运量统计信息以及机场建设费实际入库情况,取一定比例返还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专项用于地方机场建设和经营补贴,其余部分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机场建设。机场建设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机场资金建设缺口仍很大
民航总局表示,无论是机场密度、基础设施水平,还是旅客、货邮吞吐量、飞机起降架次,我国机场与发达国家都有较大差距。近年来部分机场超负荷运行,机场设施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机场建设仍需大力投入。
总局方面认为,现阶段机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很大,而征收机场建设费是国际上筹集机场建设和补贴资金的普遍做法。如美国要征收性质与之类似的抵离港税、联邦安全附加费等。旅客缴纳机场建设费,机场建设费由直接用户承担,遵循了国际民航组织使用者付费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