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记者李杰)本报昨日报道了镇巴县三溪乡余杨村一黑煤矿冒顶致1人死亡,矿主隐瞒不报,竟私自以18万元私了的消息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部分读者认为该事件反映出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漏洞。汉中市安监局一工作人员认为矿主范帮新瞒报事故明显违反了《安全生产法》。
该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矿主范帮新隐瞒不报私自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