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苏艺孔艳孔华)没有建房手续,没有售房资格,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证,这样一批违章建筑,却被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漕冲社居委团结居民组(下称团结居民组)卖给朱先生等几户居民。违章建筑被拆除后,承诺退还的购房款迟迟未退,4户业主将团结居民组告上了法庭。 法庭判定团结居民组在15天内返还朱先生等四户居民购房款138万余元。
2005年7月到2006年1月间,团结居民组将自己所建的一批门面商品房出售给朱先生等四户居民,建筑面积共计880.5平方米,总价值138万余元。后来朱先生等居民却发现,他们所买的商品房属违章建筑。2006年3月1日,团结居民组向几户购房居民出具了一份还款计划书,承诺在2个月内将购房款如数退给朱先生等人。3月中旬,这批违章商品房被拆除。但两个月早已过去,团结居民组承诺的退房款仍不见踪影,朱先生等4户居民只好将团结居民组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返还购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