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提高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
文/宋福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并且把它作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大任务旗帜鲜明地提了出来。 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也表明,提高党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已成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关键因素之一。
首先,从共产党执政规律来看,提高党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是我们党执政活动的必然要求。进入新世纪,我们党对执政党角色和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清醒的认知。着眼于发挥在执政条件下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作用,我们党实现了从革命党思维向执政党思维的历史性转变,明确提出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执政理念。如果说前一个问题回答的是“执政党的中心任务是什么”的话,后一个问题则回答了“执政党完成任务靠什么人”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总结我们党执政的经验教训,我们现在所说的发展,已不再仅仅是物资短缺年代所强调的单纯经济增长,而是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所必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换句话说,已不再仅仅是简单地解决“蛋糕做大”的问题,还要进一步解决“蛋糕做好和公平切分”的问题。与此同时,我们现在所说的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也已不是战争年代依靠社会部分人的情况,而是要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这两个问题的实质都是协调利益关系。
其次,从我国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提高党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剧烈变动,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应该说,社会结构的调整,利益格局的变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但是,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又不可避免地带来利益矛盾的增多和社会冲突的加剧。利益主体的增多,利益需求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特别是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难以得到完全满足,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从当前的情况看,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已经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积极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更加重视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提高党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我们党协调利益关系,说到底,就是各级党组织要适应我国利益格局变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客观要求,努力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抓紧完善利益协调机制,以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为着力点,努力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因此,提高党协调利益关系的能力,必须抓好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在执政理念层面,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根本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要求,公平正义要求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该而且必须是党的重要职责。必须要妥善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运用政权力量在分配领域加大调节的力度,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整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遏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扩大。
在制定政策层面,必须保证各阶层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人民的整体利益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我们在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时,必须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充分考虑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充分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在政策执行层面,必须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在新时期,尤其要关心改革开放以来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经济社会地位有所下降的工人阶级中的产业工人阶层和农民中的农业劳动者阶层的利益,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要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扶贫帮困的社会政策,认真解决改善就业环境和劳动者权益维护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
在制度机制层面,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当前,要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加强与各种社会组织的交流,更加集中地了解民众的意愿,增强党与群众的沟通能力。 (责任编辑:王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