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先生、刘女士夫妇上护校的女儿小平因患皮疹在学校请完病假回家,此后下落不明。小平父母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导致女儿丢失,于是将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等2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以小平走失案正在侦破之中,判决驳回了小平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二原告之女平日到校和离校均是自己一人。小平因患过敏性皮疹向班主任请假,经学校批准离开学校后走失。其走失时已经接近年满18周岁,对一般事务有分析认识的能力,因此,学校对小平的管理并没有过错。现小平走失案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其目前状况处于不定状态中,二原告要求学校赔偿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