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6日电近期出版的《人民论坛》刊发特别策划文章对社会上流行的“摆平”现象进行剖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撰文指出,由于“潜规则”奉行者相信通过“潜规则”可以“摆平”任何事情,小到车辆违章的罚款,大到违法犯罪的开脱,故“摆平”的市场需要颇广。 当下“潜规则”过热特别是“潜规则”崇拜现象必须引起注意。
“摆平”的三大分类
文章指出,在社会转轨时期,由于“显规则”的缺失或不完善,许多利益关系的调整处于“显规则”饥渴状态,“潜规则”乘机“填补空白”。于是,“摆平”之风应运而生。
“潜规则”是以血缘、姻缘、乡缘、学缘、业缘为基础的亲情和人情网络为依托的规范体系,其根本指向是权力和利益。
在缺少法治传统、以人际关系为纽带的人情社会里,维系社会秩序的是“天理人情”。有的“天理人情”为统治者所认可,上升为法律或制度,成为了“显规则”;有的则由于意识形态或者其他原因沉淀下来,成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变为习俗、习惯,社会大众在潜意识里总会受这种心理定势的支配。在这些“天理人情”中,背离法律和道德却在实际生活中指导和调整人们行为的思想意识或者被遵循的规矩便是“潜规则”。
文章指出,在中国这样的熟人社会里,谁都会或多或少的受这个庞大网络的影响,谁都明白,打破“潜规则”是要付出代价的。于是乎“摆平”也就自然而然地在这个网络内无孔不入地进行着。
“摆平”无法一一列举,但对其可以进行简单的分类:
一是为获取经济利益“摆平”。在法治化的社会里,利润是在遵守法律(“显规则”)的前提下通过充分市场竞争中取得的;而在非法化的社会形态中,“摆平”关系,促使资本和权力的结合被认为是获取法外超额利润,迅速暴富的捷径。
二为获取政治利益“摆平”。在官本位文化浓厚的中国,权力场中的许多利益必须通过“摆平”实现,官场陋规从来没有退出过历史舞台。当升迁或获得荣誉遇到障碍时,在某些人看来,正当的竞争不如打通关节奏效;为争取政绩,赢得评价者的好感远比勤奋务实的工作重要;当工作出现失误,需要承担政治责任时,为保住乌纱,“摆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摆平”。当触犯法律要受到追究或打官司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时,有些人千方百计拉拢腐蚀纪检监察人员、执法或司法人员,动用各种关系对抗法律,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依法办事成为空谈。
能够“摆平”事情有三类人
文章指出,能够进行“摆平”交易的无外乎三类人:
有权者可以以大压小、以权压法,指使或命令下属部门和官员违法行事。下属部门和官员如若不从,穿小鞋、刁难、排挤、批评、训斥等等接踵而至,抵制者的提拔升迁更无指望。有权的人还可以进行权力交换:你今天帮我一个忙,我自会投桃报李;若被拒绝,下回有求于我时,立即还以颜色,公事公办,与其两败俱伤,不如互相买个面子,什么事都好说。至于利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私利,更是顺理成章之事。什么法律规定、原则界限在奉行“潜规则”的有权者眼里都是写在纸上的东西。
有钱者如果信奉“潜规则”,自然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的信徒。在任何社会中金钱对权力的购买欲望都没有降低,而收买成功率的高低取决于制度的好坏及被“摆平”者的品格。一旦有权者被收买,“摆平”也就不在话下了。
有情者相信关系万能,会利用血缘、姻缘、乡缘、学缘、业缘等等一切可以联系的因素,用亲友之情、同乡之情、同学之情、同事之情、战友之情打动需要“摆平”的人,解决需要“摆平”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