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向社会公布一项新办法。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政策的基础上,本市残疾军人将统一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以保障所有残疾军人平等地享受较好的医疗待遇。除原有报销外,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通过该项补助可100%报销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根据这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共同制订的办法,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退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都应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适于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在此基础上享受的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待遇,报销内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原本由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二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其中,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无论是在职还是退休,均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和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外,剩余费用中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残疾军人医疗补助100%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按“退休人员报销50%、在职军人报销70%”标准执行。“这就避免了残疾军人医疗待遇受单位效益好坏的影响,使所有残疾军人都能享受更好的医疗待遇。”市劳动局保障医保处处长张大发说。
办法同时规定,要保障残疾军人现有的医疗待遇不降低。残疾军人在原工作单位医疗保障待遇高于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规定的部分,由单位继续给予保障。享受公费医疗的残疾军人,继续按照公费医疗管理。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报销;五至六级残疾军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90%、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95%。
残疾军人报销医疗费用手续也更简单。只需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办理住院,残疾军人只需要与医院结算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即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等报销费用,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这样,既减少了数道手续,又减轻了病人暂时的经济压力。
根据新办法实施日期,残疾军人在今年10月1日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将按新政策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