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晋都市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 黄泽雨) 即日起,我省将对农村中小学的收费工作进行全面普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一费制”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省教育厅明确:在已经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如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情况存在。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可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老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少量购买,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另行向学生收费,也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取消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