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确定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法制网北京11月5日讯记者吴坤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通知明确,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通知指出,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要“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筹划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通知确定,此次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要结合“法律六进”活动,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突出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通过组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和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据了解,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从11月初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进行或向后延伸。宣传活动期间,全国普法办将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召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制作专题节目;举办法制宣传教育网上系列谈活动;组织开展“百家网站法律知识竞赛”、“第三届青少年网上法律知识大赛”、第四届法制宣传书画展、法制动漫作品创作大赛、法制故事创作大赛等系列活动;组织开展“12·4”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统一印制“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宣传挂图,在全国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张贴。另外,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构建社会和谐”制作的《法治的力量》特别节目,将于12月4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播出。(责任编辑:万学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