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实现人民监督员由“内选”到“外任”转变
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由检察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
法制网讯通讯员李晓波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人大常委会举行隆重的仪式,向7名公开选聘产生的人民监督员颁发了任命证书。 此前,山亭区通过区电视台发布了为期10天的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共接到个人或单位推荐报名50余人,其中个人报名12人。人民监督员面向社会公开推选并由人大常委会任命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增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拓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渠道,使人民监督员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山亭区积极改革尝试人民监督员选任的新办法,在全国率先面向社会公开选任7名人民监督员。公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规定,对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条件作了详细介绍。符合担任人民监督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向区人民检察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初审,必要时可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初步确认人民监督员人选。对初步确认的人选报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由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区人民检察院共同进行考察。人民监督员由检察长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并上报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告。
人民监督员公开选聘并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由“内选”到“外任”的转变,较好地解决了“检察院自己选人来监督自己”以及对人民监督员缺乏监督的问题,保证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刚性。
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全市全面推行。(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