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疆都市报]
“11·2”地下包装厂火灾事故责任人被警方拘留
新疆新闻网11月6日电
11月5日,“11·2”地下包装厂火灾事故责任人梅金平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警方刑事拘留。 同时,首府紧急展开拉网式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11月2日10时许,鲤鱼山路红旗大队乘龙工艺包装厂1000余平方米的地下车间发生火灾,造成该厂工人4死4伤,原因目前还在调查之中。
火灾发生后,乌市公安消防局在调查中发现,该厂违反消防规定将车间设置于地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该厂无任何合法营业手续,属于“黑工厂”。5日,新市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该厂老板梅金平刑事拘留。
据了解,乌市公安消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主要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以及家庭式生产厂房、地下歌舞厅、旅馆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拉网式消防隐患排查。对存在生产、生活、储存、经营等“多合一”的场所,消防部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整治,发现一处关停一处,直到彻底排除隐患方可重新营业。
据统计,今年1-9月首府发生火灾572起,导致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3577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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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袁杰、、赵永刚、李建辉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