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脸丑恶的陈水扁,还掰什么?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发表社论说,陈水扁“向人民报告”:吴淑珍一审若判有罪就下台,这句宣示当然意在消卸眼前的逼退压力,但他更直接传达讯息就是:“我不下台!”而且将战线推到一审了!至于这一个半小时的“向人民报告”不断辩称是“认知不同”、有“程序瑕疵”,简单地说,不仅没有澄清他被起诉的违法贪污,更公开承认他利用职位在不当滥权。 必须说,陈水扁说得更多,更证明他该下台。
就一项项谈吧:自动薪水减半和归还奉天、当阳专案款项,都和是否需要贪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至少吴淑珍的服饰本来就应该自己买,不管薪水有没有减半或“国务机要费”够不够用。六项“秘密外交”里有两项没问题、四项有问题,那是因为那四项被抓到用别人的发票报销再把钱给扁嫂。逻辑很简单,不知道认知差距会是在哪里?
社论说,其实不必掰那么多说辞,从陈瑞仁检察官的起诉书里,事实已经很清楚地呈现了:陈水扁以及他的妻子、部属,在“国务机要费”这件事上,犯了法。执政者犯法已经够严重了,更糟的是,陈水扁、吴淑珍、高层官员的处理与回应方式,活脱脱就是一副道德沦丧、毫不自爱、无视法律、心无宪政分际的丑恶嘴脸。他们不仅仅是败德而已,根本已形同盘据在“总统府”里的犯罪集团。
守法是人民的义务,违反法律就必须接受司法惩处,公务人员知法执法却犯法,则罪加一等。那么,当陈水扁犯法,会是多么严重的事!这样的“总统”,凭什么再领导“国家”?拿什么脸再去面对人民?
社论说,回归事实,我们一样样从头来检视。打一开始,陈水扁和身边的人,就没有规规矩矩地依法使用“国务机要费”。“国务机要费”的使用办法订得很清楚,只能用在访视犒赏等用途,不能随便花用,要做“外交,外交部、国安局”的经费都宽裕得多。陈水扁却用于自己的“秘密外交”或大陆线民,这先就不依法行政了。接着吴淑珍居然大胆到把“国务机要费”当自家金库,定期搜集他人消费的发票送到府里来A钱,买首饰衣服或扁家开销也要“国务机要费”买单,这么过分的行为,陈水扁却放纵不予制止,“总统府”官员也相应配合,一起帮老板娘A公款,还不以为错,仿佛这是当上“总统”之后天经地义的福利。其场景,只能用“上下交相贼”类比。
接下来,事情闹开了,先有礼券后爆发票,问题愈爆愈大条。此时,陈水扁夫妇与“总统府”高层的处理方式,不是坦白承认道歉下台,没有,那才不是陈水扁做的事。相反地,他们的回应是拒不承认硬拗到底,偏偏爆料接二连三,圆谎追赶不及,于是说辞不断推陈出新,总是逼急了才手忙脚乱编个新说词,搞得版本曲折不已。不诚实还是小事,更严重的是,陈水扁等人拒绝提供资料给审计部的官员,还多方阻挠审查,这是阻碍行政监督在先;接着在面对检察官侦讯时,陈水扁等人又勾串出虚伪的陈述,意图替吴淑珍开脱,这是蓄意伪证在后。堂堂一个领导人,竟然蓄意抵挡或阻挠行政及司法侦查,是对法治最不可承受的践踏!
陈水扁一再强调,是为了“秘密外交”和海外专案,不得已之下才采取权宜手段。“国务机要费”终究也是花在公务用途,并没有放进私人口袋里。坦白说,扁嫂身上的华服美饰,如果是向“国务机要费”请款,实在不能说不是放进私人口袋,因为那些本来就该是从她私人口袋掏钱支付才对。
好,这也还是小事,真正的大事是,陈水扁怎么会认为自己有那么大的权力,竟可以在“立法、监察、审计与司法”监督之外,拥有自己的秘密外交与海外情治管道?政府依法施政,政策和预算都须经代表民意的“国会”同意,科目不能挪用,即使事涉机密,也会以秘密会议审查。请翻开“宪法”,找看看有那一条说陈水扁可以拥有自己秘密的“外交”体系?那一条说陈水扁可以有自己见不得光的情治人脉?其从事的人员、工作内容、预算使用等等,不受任何节制,不必接受任何法定机构的监督,俨然是一个超级黑盒子。
陈水扁的权力没有那么大,权宜的范围没有那么广。他的宪政角色在宪法里规定得很清楚,他的从事范围在预算书列得很明确,并没有不依法行政的权力,也没有自外于审计、司法和“国会”监督的权力,更没有超越宪政角色的权力。皇帝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老百姓只能祈祷圣上真的天纵英明;一个民主“国家”的“总统”,必须服从宪政框架的限制。那些限制,是为了阻止“总统”自我膨胀以为天纵英明到可以为所欲为,以致为“国家”带来灾难。
社论指出,任何以为他可以有那么大权宜、有那么多不得已苦衷的“总统”,其实是在滥权!“国务机要费”案发展至今,揭露了一个对宪政体制、“总统”角色缺乏正确认知,又视法治与监督于无物的“总统”。光是陈水扁面对此案的表现,即已失去担任“总统”的资格了。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