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法制早报》报道,吴芬清,一位昔日的访美学者,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发表过专业论文《国有资产私有化》,最后却因利用职权贪污、侵吞国有资产5300余万元被起诉。
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114万元
吴芬清曾任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东方大酒店副董事长、总经理等,因涉嫌贪污、侵吞国有资产,捞取个人非法所得,近日被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伪造工资表,假冒他人名义领工资,成为吴芬清鲸吞钱财的第一招。据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调查表明:1994年4月至2005年2月,吴芬清担任国有企业湖南东方招商大厦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在此期间,吴指使招商大厦财务人员,以员工名义伪造其亲属或他人名字入工资表领取工资,共冒领工资114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挥霍。
成立合作企业假出资真退款
另外,吴芬清玩假出资真退款的招数,贪污资金99万余元。据办案单位侦查了解,1995年6月,经湖南省招商局批准,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与马王堆乡、美国环太平洋(集团)公司共同签订了招商大厦中外合作合同,成立中外合作湖南招商大厦有限公司。然而,外商美环公司无实际出资,吴芬清安排人员伪造了印章,开立了美环公司银行账号。1997年10月,吴芬清以退还外商投资款30万美元的名义,从招商大厦的账号上将人民币257万余元转至假美环公司银行账号上。
利用职权贪污巨额营业收入
据检察人员说:“1997年7月,吴芬清以岳父、母亲、妻子的名义,成立长沙市美东经贸有限公司。”与此同时,湖南省外经贸委与湖南省美东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原湖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签订了集体承包合同。吴芬清伪造了一份个人承包合同,该合同修改了原集体承包合同的利润分配方式,改为由吴芬清自主分配。
此外,在担任招商大厦总经理职务期间,吴芬清利用自己掌管财权的职务便利,将营业收入截留不入账,将招商大厦1207万元营业收入截留。此外,他还将招商大厦营业款170余万元截留,将其中的50万元转入自己一家公司的私人账上,仅上述两项,吴芬清共贪污1257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