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11月6日电(记者晏国政)山西省日前决定,将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合理用能专篇须经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评估。
日前出台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未经评估或评估结果为不合理用能的项目,山西地方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受理。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对擅自批准未经节能审查的高耗能建设项目,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西省还决定,将执行国家产业、土地、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提高新开工高耗能项目的准入门槛,遏制高耗能产业的投资。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制定相关的评估和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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