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通讯员吴艳燕)因为简历上弄虚作假,厨师长因此丢掉了工作,双方由此对簿公堂。近日,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餐饮公司无条件解聘王先生的理由成立,无需再向其支付任何工资补偿。
去年7月,王先生被本市四平路上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担任厨师长,双方约定月工资人民币7000元。 王先生在填写员工招聘表时,在个人简历中写明“2000-2004年在小南国酒店任厨师长”,并在该表上签字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均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无条件解聘处理。”8月22日,公司口头辞退王先生。王先生要求餐饮公司支付工资等共计1万余元。
在餐饮公司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公司因王先生在招聘表中所填写的简历而招用其担任厨师长,但在试用后发现王并不具有担任厨师长的资格和能力,且经调查,王所谓担任“小南国酒店”厨师长的情况是虚假的,故做出解聘决定。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简历有失诚信,故作出此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