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祺扬
农业综合开发作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需要和根本利益出发,不断创新开发理念和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能力。
提升农业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能力
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要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增强城乡协调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实践中,应当坚持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按照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的原则,紧紧围绕中低产田改造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土地治理项目和资金,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切实做到“政府搭台、农民唱戏”。
在治理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放手依靠农民群众,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确立符合新农村建设的统一规划,符合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的突出需要,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需求,从而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立项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在项目资金的投入、拨付、核算和监督工作中,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吸收农民群众代表参与管理、参与监督;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机制的创新,调动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开发、自觉筹资投劳的积极性,强化资金管理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充分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将项目资金的运营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挂钩,从而保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在工程设施的管护工作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晰产权归属,确定农民群众管护主体,明确受益农户的权利和责任,着力解决好项目建后的管护问题,从而保证工程设施的目的性、效益性和效果性。
提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能力
农业要增效、农民要增收,关键还在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在农业综合开发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要以农民群众的增收致富为重点,通过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和资金的扶持,发展种养加多种经营尤其是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延伸农业生产经营链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农民群众分享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用市场化的思维、工业化的理念和产业化的思路,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和引导作用,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业区域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提高种植、养殖集约化生产水平,延长、拓宽、加固农业产业化链条,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把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优势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积极开展财政投资参股经营,拓展财政支农新途径。财政投资参股经营是公共财政支持农业、扶持弱质产业在理念和方式上新的突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引导资源配置有机结合的新探索,也是用现代工业装备农业、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管理服务农业、用现代企业制度经营农业的新尝试。这一投资创新,能有效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区域化、专业化,促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也是支持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措施。要发挥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资金的作用,通过构建参股企业新的分配制度和考核机制,促进参股企业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带动资本、资源、技术和人才等各种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步入区域联合、集群发展、整体推进的轨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建立农民增收考核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更多地向农民增收转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也好,投资参股、贷款贴息也好,终极目的是农民增收。因此,在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以农民利益为本,将产业化经营吸纳农民群众就业率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率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并对产业化经营企业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分享应得的劳动成果。
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服务创新能力
农业综合开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应当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农民群众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农业综合开发实践中不仅富“口袋”,而且富“脑袋”,真正成为有财富、有文化、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通过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使用办法,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发展壮大农村科技示范基地,培养懂农业科技的农民,促使农业科研成果真正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通过探索“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新机制,构建“公司+基地+农户”产业链,培植大宗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实行“订单农业”,既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又建设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广大农民群众可从中培养市场经济理念,获取经营管理知识,积累生产经营经验。
通过支持农民群众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组织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扶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作者系省财政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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