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赖劲松)从明年1月1日开始,我省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建设的同时,必须保证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施工进度,确保用电设施与房屋同步交予业主使用。
省建设厅制订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昨日出台。 该办法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招标投标、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根据《办法》,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提供有关资料到供电部门办理永久性用电申请手续;供电部门应根据建设项目,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供电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供电方案意见书。自受理用电申请之日起,低压电力的工程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的工程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的工程项目不超过60个工作日。
为防止出现偷工减料等问题,《办法》要求施工图一经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