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穿马路撞上电动车,结果造成骑车人重伤身亡。除了为此赔偿10多万元外,日前,行人沈女士还被徐汇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缓刑)2个月。
沈女士是江苏南通一家企业的白领。今年7月12日,来沪出差的沈女士住在桂林路附近的一家宾馆里。
7月13日一早,沈女士打算到马路对面的超市买点东西后赶回南通。随后沈女士由东向西横穿桂林路。由于几辆公交车正好遇红灯停在路口,视线受阻的沈女士从公交车前疾行而过时,一头撞上了在非机动车道内骑着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的范老伯。随后两人同时倒地,沈女士头脸部及手臂多处受伤,而范老伯倒地后则昏迷不醒。
经医院抢救,范老伯仍于当日不幸身亡。
据了解,范老伯退休后每天早上都要到附近的公园锻炼身体。事发当天,范老伯晨练结束后正骑车准备回家。事故发生后,沈女士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了十多万元。
经审理,徐汇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