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1月6日电(记者何春中)到今年年底,福建省所有乡(镇、街道)都将成立司法所,全省50%的司法所将实现规范化管理。
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司法厅了解到,福建省各级政府今年共投入1000多万元资金用于司法所建设,并将2006年新增加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300万元全部用于司法所购置装备。
据统计,截至目前,福建全省1102个乡(镇、街道)中有1072个建立了司法所,建所率为97.2%。仅今年上半年,全省司法所直接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9879件,已调处19580件,其中调处成功18522件,调处成功率达94.6%。
按照有关规定,司法所作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为公务员,人员不足部分将从所在乡(镇、街道)公务员中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