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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俊 画
新闻闪回:九十多岁的母亲买下20多平方米的孤套房后,无意中发现户主的名字变成了替自己代办买房手续的大女儿。女儿这厢,振振有词:说是母亲赠与自己的,但老母亲却说她不知情。其间到底有什么隐情?
热线记者 孟铁 楼时伟 报道
摆在一家人面前的,是房子的赠与合同和合同公证书。但是,老母亲却始终执拗地说:“我勿晓得有这种事情。”
难道是大姐背着母亲做了手脚?还是沈老太老糊涂了?
以老母的名义起诉
小儿子佰俊说:事情没那么简单。“我问过母亲,她根本不知道房屋产权变更这回事。赠与合同上是有她的手印,可母亲不识字,她哪里搞得清当初按手印的合同是份赠与合同。她说,她以为是买房子要办的手续呢。”
对那份签着9个兄弟姐妹名字的协议书,大家一脸疑云:“当时大姐拿过来一张白纸,让我们兄妹集体签名,说是帮母亲买房子办手续用的,没想到现在白纸上方却写着“母亲百年之后,该房产权归章月荣所有”的字样。
而让阿凤的几个子女最想不通的,还是那张合同公证书。
弟妹们查了好久,终于搞明白了一件事:当时办理公证书的并不是公证员,而是一名协理员,而这名协理员曾经和月荣共过事,是熟人。公证书、公证的申请书以及谈话的笔录上,除了协理员和月荣的笔迹外,只有阿凤的私章,没有手印,而私章当时一直是由大女儿月荣保管的。
这时,家里面产生了两种意见。有几个弟妹劝大姐,母亲这辈子好不容易有了自己的房子,应该在母亲有生之年,把产权重归于她的名下;但另一种意见则是,既然房卡大姐已经做了,大家还是做一下母亲的工作。
一时间,双方谁也说服不了谁。后来,佰俊等几个弟妹代表母亲,去公证部门要求撤销公证书,但公证部门没有理会他们的要求。
无奈之下,弟妹们又以母亲的名义,向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公证,并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在这起诉讼中,大女儿月荣被列为第三人。
大姐认为理所当然
这一头,佰俊他们几位兄妹在等待判决。而在另一头,大姐月荣满腹委屈。
月荣今年76岁,退休前在武汉工作,是一名小学老师。退休后,为了照顾老母亲,她回到了故乡杭州。后来母亲分到了新居后,她便和母亲住在了一起。
1999年,阿凤老太决定买房,需要几万元钱,可老人自己又没有多少钱。当时正在武汉的月荣得知后,当即汇来了1万多元钱,补贴母亲买房。“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出了钱,其他兄弟姐妹都没有出。所以母亲那时就说过,要把这套房子给我。”月荣说。
按月荣的说法,当初她是以母亲的名义去办妥房屋的产权证的,但后来,是母亲让她背着弟妹去办理房屋的赠与合同,并去做公证的。“这一切都是母亲的意思”。至于现在出现这个局面,月荣有自己的想法:“现在这套房子值钱了,他们几个心里打好了算盘,噱母亲和我闹翻,都想来分一点。”而对母亲现在否认曾和她一起去做公证的事,月荣则一口咬定是因为母亲年纪大,自己糊涂了。
她说,原来兄弟姐妹间的关系是蛮不错的。正是由于房子的产权问题,现在的关系搞僵了,这是她不想看到的。但不管怎么样,她认为,自己得到的这套房子是母亲答应给的,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如果要打官司,我就要和他们打到底”。
九旬老母和七旬女儿,破天荒地要在法庭上见,这将是怎样的一种尴尬局面?这份赠与合同和公证到底是否有效?法院又将如何判决?我们明天接着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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