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赵素冰舒抒)市委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市妇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并明确规定了女干部在领导班子中占有的比例。
《意见》规定区(市)县党政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正职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区(市)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有1名女干部。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50%的领导班子,区(市)县党委、政府工作部门60%的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正副职干部中至少有1名女干部;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至少有1名女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在换届时,没有按要求配备女干部的人事安排方案,原则上不予审批。《意见》还要求建立女干部专门培训制度,把女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保证培训专项经费。依托党校(行政院校)和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每年定期举办全市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培训班,5年内把全市副处级以上女干部轮训一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