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打折家具,使用不长时间就出了质量问题,找到商店要求退货,商店却以“样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退货。11月6日,经和平消协调解,商店最终给换了货。
10月初,消费者王先生即将乔迁新居,他在某家具专营店看中了一套家具,价格为8000元。 但是这款家具没有货了,只有展位上的一套样品。由于很喜欢,王先生决定购买。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九折的价格成交。王先生当场对家具的外观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并在带有“样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字样的售货合同上签了字。
半个月后,王先生搬入新居,家具中的沙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座位结构松动、构件断裂等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王先生找到商店要求退货,商店拿出了与他签订的带有“样品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的售货合同,表示不能给王先生退货。
日前,王先生来到和平12315投诉,经过工作人员了解,王先生反应的情况属实,其沙发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按照《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者以有奖、附赠、打折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义务以及其他责任……”之规定,对企业进行了宣传教育,商店为消费者调换了一套新家具。
和平12315提醒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一定要仔细验收,尤其是隐藏部位;商品如果是因为有瑕疵而打折,应要求商家标明存在瑕疵的具体位置;打折商品不能免除“三包”,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出现纠纷,作为投诉依据。(玲珑、高志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