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40:51东北新闻网11月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总工会获悉,该市评选百名农民工劳动模范工作已经启动。当选者将被授予“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并可落户哈市、享受小额贷款政策等诸多待遇。据悉,如此大规模专门评选农民工劳动模范,在全国尚属首次。
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市总工会、市农业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活动的方案》指出,此次专门在农民工中评选劳动模范,旨在通过树立宣传农民工先进典型,弘扬农民工中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善待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民工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建功立业。
据介绍,这次农民工劳动模范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以一线的农民工为重点。评选范围包括全市加工制造、批发零售、餐饮、商贸、居民服务、建筑等行业的从业农民工。
评选的条件是,在哈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社会服务一线岗位的生产骨干,工作成绩突出;善于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具有一技之长,在各自工作领域技能突出;在苦、脏、累、险等平凡岗位中,兢兢业业、勤奋工作,表现突出者;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业绩的;通过创办企业,吸纳一定数量农民工就业的创业带头人;在企业管理工作岗位,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做出突出贡献者等。
被授予“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的农民工,在人大、政协换届时,将可推荐作为代表、委员的候选人;各级工会、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农民工劳动模范”就业、培训、职级评定和社会保障等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取得城镇户口自谋职业的,可享受小额贷款政策。对生活困难的优先帮扶救助。对有落户愿望的“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及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公安部门可为其办理落入哈市或县(市)户籍。市房产部门对申请租住农民工公寓的“农民工劳动模范”,优先办理入住手续。
评选工作结束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对当选的农民工劳动模范,授予“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通讯员刘长江记者郭强)(新华网-工人日报)[责任编辑:牛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