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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顾客相片招揽客人是许多相馆常用的广告方式。 本报记者 程菲 摄
本报讯(记者程菲)市民叶先生一张小时候的照片,突然出现在明珠广场店内一家数码相片翻新店的展示橱柜上。叶先生认为店方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将相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他的肖像权,但店方却不以为然。记者就相馆使用顾客照片及市民的肖像维权意识进行调查,发现规模较大的相馆在使用照片时均有协议,规模较小的相馆则无此意识;多数市民对肖像权知之甚少,维权意识也比较淡薄。
照片被商用市民讨说法
据叶先生介绍,他上周从一个亲戚那里得知,明珠广场一家数码相片翻新店把他小时侯的一张相片贴到柜台的最显眼处,用作商业性质的宣传。叶先生在该相片翻新店看到,几年前父母拿到海口进行翻新的照片,没想到几年后竟然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广告。
随后,叶先生跟该数码翻新店的店员要老板电话讨个说法,却遭到拒绝,于是他将此事投诉到明珠广场顾客投诉接待处。“其实只要店方承认未经我同意就使用照片是不对的,然后把相片撤下来还给我也就完事了。”叶先生认为店方的态度让他非常恼火,在等待店主赶过来的时间,他再次来到数码翻新店,却发现他的相片已经不见踪影。而稍后赶到的店主高某则称,他对此事并不清楚。
幸好叶先生多留了个心眼,已经用手机将照片拍了下来。店主高某表示,相片肯定会取下来,道个歉也就没事了。叶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明珠广场现场主管韩先生介绍,这是他们第一次接到有关肖像权的投诉,在商场现有的条例中没有相关的处罚办法,目前他们已将此事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肖像维权相馆知多少
据了解,海口市内大大小小的相馆上百家,其中多数都在橱窗或柜台上摆出相片用作宣传。这些相馆在使用顾客肖像时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呢?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发现多数相馆也有肖像使用的“协议”,在征得顾客同意并签字后才会使用,但也有个别相馆无此意识,直接把客人相片拿来使用。
南沙路某儿童影楼的负责人称,如果需要使用顾客的照片用来悬挂宣传,他们会与顾客签订一份《肖像使用权和约书》,将使用的范围及用途明确告知顾客,比如发表、出版、参加影赛或影展、商标广告,或者进行改动或加工、用于任何商业目的等,顾客同意并签名后才使用。而西沙路一家婚纱摄影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悬挂的照片一般是请模特来拍摄,因此不存在肖像权问题。
记者在板桥路海师附近的一家相馆悬挂了很多顾客照片,但该相馆负责人说,他们挂的都是学生的寸照,主要是为了作为标本方便顾客的。虽然挂前没有经过顾客同意,但是从来没有人提出异议。
肖像维权市民知多少
肖像权是每一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但是市民对肖像权又知道多少呢?接受调查的多数市民表示多少知道一点,但没考虑过如何维护。
记者在海口市工商局12315中心了解到,在电脑的投诉记录中,从今年1月份至今,没有接到任何有关肖像维权的投诉记录。据工作人员称,以往他们也很少接到类似的投诉。
律师表示,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侵犯肖像者肖像权益以后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以要求对方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第二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停止侵害。如果商家想要使用消费者的照片,建议签订肖像权的使用许可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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