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20日晚,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发生火灾,务川自治县6名农民工不幸遇难,面对善后处理,无助的死者亲属拨通了家乡政法部门的电话——
“要不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组同志耐心、细致的协商、调解,我们真不知该如何办才好……”死者亲属唐进明在回顾不久前到浙江温州处理死者善后事务经历时感慨地说。
2006年9月20日晚23时35分许,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丹东村沙滩路21弄5号南侧一间二层砖木结构出租房发生火灾,导致租住在此房的务川自治县涪洋前进村2户农民工6人被烧死。
事故发生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就火灾事件进行调查取证。2006年9月27日,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作出了火灾原因认定:因电路故障引燃塑料薄膜等可燃易燃物蔓延所致。
面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鉴定结果,死者亲属唐进明、陈友权将业主、房东黄瑞贤、黄定普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然业主、房东黄瑞贤、黄定普在当地是贫困户,根本无力对死者家属进行依法补偿。
想到昨日还是生龙活虎、喜笑颜开的亲人转眼不见,想到今后养老抚小的沉重负担,无助的亲人们终日被愁云笼罩着。
面对索赔过程一度陷入僵局,死者亲属唐进明、陈友权想到了家乡的县委和政府。他们通过咨询接通了务川自治县政法委的电话。务川自治县县委书记王立亚在获知县政法委专题汇报后,当即组织县有关部门召开会议,作出了“人命关天,灾难深重,县委、县政府不能坐视不管”的批示,责令由县政法委组织县司法局、劳动人事保障局派员前往温州市瓯海区开展法律援助,为死者讨公道,依法索赔必要补偿,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本次法律援助工作,在资金较为困难的情况下,划拨15000元资金为外出的同志作援助工作经费。
2006年10月16日,务川自治县法律援助小组到达温州市瓯海区。县政法委副书记、法律援助小组组长邹建国向瓯海区委、区政府领导介绍了他们的来意后,很快双方达成共识:要及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务,决不能留下任何隐患。
援助小组在与三垟街道办事处进行第一次协调过程中,获知业主和房东已拿出了8万元作为赔偿,该地通过举行爱心捐赠,政府、干部、群众捐赠了22万元,合计30万元。不足部分由三垟街道办事处再次通过为死难者家属捐资献爱心活动,最后以38.6万元达成补偿协议,为该次援助活动画上圆满句号。
作者:秋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