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奋斗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党的执政目标,从而使我们党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扩展为包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提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论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是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境界。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近十几年来是我国经济发展最快的时期,也是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新世纪新阶段,我国从解决温饱问题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目前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中,在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下,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并存。顺利渡过这个重要时期,防止社会失衡,实现历史性跨越,关键在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凝聚共识。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要深刻理解和牢牢把握党中央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又要履行好行业部门的职责,立足本职岗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要着眼于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物质基础,加强政治保障,巩固精神支撑,创造社会条件。
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作用。检察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各项工作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从基本属性看,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因素,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国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始终坚持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根本属性,有利于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从目标追求看,检察机关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国家的全面法治化为其奋斗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重要任务。这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从主要职能看,批捕公诉、诉讼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都是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好检察权,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监督有关执法机关依法行使权力,促进廉政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既营造了社会的和谐,也为全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从执法观上看,检察机关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运用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切实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从活动原则看,检察机关开展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独立、客观公正、检察一体、正当程序、保障人权、接受监督等,为检察机关切实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正确平等适用法律,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提供重要保证,有利于推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实现。检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许多独特优势。检察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这些优势,采取丰富的形式参与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检察实践中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是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负有重大责任,要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要围绕服务大局,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服务经济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一是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势头。要保证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加强人权司法保护。建立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刑事受害人利益补偿机制,加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工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工作,减少社会对立面。把“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二是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严厉惩治腐败,努力促进反腐败斗争。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腐败尤其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不仅是加剧收入悬殊和两极分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毒化社会空气,影响社会稳定的动乱源之一。检察机关必须履行反腐败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注意突出工作重点,正确处理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安全和规范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要健全“正名制”,一方面,要加强举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体现“惩治腐败,必须从严”的精神,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严肃办理报复陷害案件;另一方面,要切实保护干部,防止有人滥用举报,伤害无辜,对查实的被错告者、被诬告者,要根据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消除影响,给予正名,还其清白,并严肃办理诬告陷害案件。三是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比没有法更会丧失人心。要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全面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在当前民事纠纷增多的情况下,要切实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监督纠正裁判不公的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案件,坚决查办裁判不公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四是高度重视执法办案效果。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大局的主要方式,服务成效取决于执法办案的效果。要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针对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形成原因、复杂程度、解决方式和途径出现的新变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在执法办案中,既要执行法律,依法办理案件,又要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要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与犯罪的界限;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慎用强制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执法办案工作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出发,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五是畅通人民群众法律诉求渠道。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现的情况下,畅通群众法律诉求的渠道是维护稳定的重要任务。要加强控告申诉接待和涉检信访办理工作,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法律诉求,运用检察职能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合理的法律诉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和错案赔偿制度,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好涉检上访案件。六是大力推进检察改革。要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和维护司法公正为主线,着力解决当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的体制性问题。通过进一步加强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用正确的理论指导检察实践,建立和规范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制约监督机制,健全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的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七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高广大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专业化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要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保持检察机关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要维护司法廉洁,严肃追究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要教育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作者:陈俊平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