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日讯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市总工会、市农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6日起,农民工所在社区(村)、企业(单位)开始组织参评人员的申报自荐和民主推荐。
据悉,全市将表彰100名从事加工制造、批发零售、餐饮、商贸、居民服务、建筑等行业的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向生产技术骨干倾斜。凡在哈尔滨市城镇务工3年以上,并连续办理居民暂住证,在哈尔滨市有稳定职业(在同一单位或同一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有固定住所,2005年年底前户籍在农村的农民工均可参加评选。
据介绍,“哈尔滨市农民工劳动模范”将被适当推荐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对其就业、培训、职级评定和社会保障等需求,各级工会、农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提供必要补贴;对取得城镇户口自谋职业的,享受小额贷款政策;对生活困难的,优先帮扶救助。对有落户愿望者及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公安部门将为其办理哈尔滨市或县(市)户籍。对申请租住农民工公寓者,市房产住宅部门将为其优先办理入住手续。(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