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雄)11月6日下午,省委宣传部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各新闻单位负责人通气会,通报有关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崔林涛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做好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宣传报道工作,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的要求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学习和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关工作的安排意见,通气会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制定监督法和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问题、座谈讨论了如何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
崔林涛在讲话中说,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使这部法律很好地贯彻实施,当前,要就监督法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法,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在监督法的宣传报道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报道为主,充分宣传报道人大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同时,要把舆论监督和人大监督结合起来,推动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广电局局长任贤良就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深入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把握监督法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精神,这是做好监督法宣传的前提;在宣传中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好监督法及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同时,要在宣传报道中注意把握一些原则。
会上还为2006年“中国人大新闻奖”和我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的获奖者颁了奖。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岳松华主持会议。陕西日报社社长杜耀峰等省级和中央驻陕新闻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