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主体必须是企业个体
根据有关法律,企业的诉求点主要有两个:一是提出企业是按市场经济规律运营,政府对企业没有进行操纵,要求欧盟给予中国制鞋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二是主张欧盟对该案的裁决不符合WTO及欧盟反倾销法的相关规定。 虽然司法诉讼的时间较长,但一旦裁定欧盟委员会败诉,则应诉企业今后将有可能被免征反倾销税。
第一轮抗争失利后,奥康在第二轮司法抗争中有了一些伙伴,并非孤军作战。“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发起人吴振昌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是2006年12月中旬,目前国内至少已经有10家制鞋企业决定通过法律渠道,向欧盟法院递交“状纸”,正式起诉欧委会。
他说,经初步协商,广东、大连的10家制鞋企业(其中广东企业为9家)已经达成共识,商定委托欧洲的律师,直接向欧盟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欧盟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应对联盟”也正向商务部起草建议,希望政府层面能呼吁欧委会重新考虑反倾销裁决是否得当。
“整个案件在法律和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
对于欧盟的最终裁决,吴振昌们坚决不服气。即使在欧盟委员会成员投票的最后一刻,“应对联盟”仍持乐观态度,因为在此前倒数第二次的投票中,中国企业仍以14:11获得了大多数欧盟成员的支持。
“这个案子输得很冤枉,很可惜。这是欧盟内部政治交换的产物。”吴振昌说,“在投票的最后一刻,有两票因为欧盟内部的利益关系走到了反面,才使中国企业落败。”
在吴振昌看来,整个案件在法律和程序上存在诸多问题,这是包括他在内的中国企业家在终裁后仍不肯放弃的重要原因。更让中国企业家们难以接受的是,欧盟为了达到限制中国产品的目的,在本案中通过否决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税率待遇的办法,进而否定中国全行业市场经济待遇和分别裁决待遇,并征收行业统一反倾销税,这一做法超出了WTO《反倾销协议》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此外,欧盟在此案中还存在替代国选择不合理、抽样代表性不足、损害及因果关系评估不全面、信息披露不充分等法律缺陷,这些做法都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受伤的不只是中国企业
欧盟裁决公布后,中国企业家就开始“怨声载道”。温州吉尔达鞋业副总经理徐宏真说,欧盟正式开征反倾销税是“极不明智的”。鞋革工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劳动力价格低的地方必定占有优势,这是必然规律。欧盟方面将自身鞋革产业的衰退归咎于中国鞋企的低价竞争毫无道理。
温州东艺鞋业有限公司副总裁周耀华表示,欧盟反倾销虽然会使中国制鞋企业面临暂时的困难,但真正受害的还是欧盟自身。
在欧盟通过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的正式反倾销方案后,代表进口商和零售商利益的欧洲贸易商协会和欧洲消费者组织当天即发表联合声明,称这一天“对欧洲消费者、企业和增强竞争力原则都是悲哀的一天”。
声明说,实施反倾销措施后,有关进口鞋类价格将上涨,批发和零售商将被迫调整订货安排并支付新增费用;中低收入者和有孩子的家庭等消费群体将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英国《金融时报》引述英国最大的鞋类零售商其乐财务经理马丁•索尔兹伯里的话说,这一裁决是“不合逻辑和没有正当理由的”。马丁说:“过去6个月里,我们的工时已经减少了大约8%。现在我们将不得不进一步削减成本,包括裁员。”
更多详情,见《瞭望东方周刊》156期内文。
(责任编辑:王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