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实习记者庞文玉)自本报4日刊登“不满电视台随意插播广告,我市一律师状告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后,市民纷纷打电话各抒己见,一时间众说纷纭。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觉得自己是“无辜”的,而市民们有击掌叫好的,有冷眼观望的,也有要求联名起诉的。
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在全国,插播中央电视台广告这种现象是很普遍的,广东、福建等大城市也是如此。况且转播中央电视台3、5、6、8频道的节目,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不仅没有收到中央电视台支付的落地费,反而需要给中央电视台支付一大笔费用。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插播宁夏本土的广告?而且,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也并没有破坏节目的完整性,只有在中央电视台插播广告时才插播广告。
律师张慧并不这样认为。她认为,不管宁夏广播电视网络公司和中央电视台双方有什么费用纠葛,都不能以牺牲用户的权益为代价。而且,破坏节目的完整性一说并没错,中央电视台8套在电视剧播完后的节目预告经常会被擅自掐掉,取而代之的是插播的宁夏本土广告。
家住新一中附近的蒋女士对记者说,儿子正在念初中,只要一看电视她就担心,担心插播的这些医疗广告会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蒋女士说她一直没有找到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现在她要跟张慧一起联名起诉。 |